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14 9:53:00


HNPR-2023-17011

湘农发〔202336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531



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证照分离全覆盖,结合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权限范围内对全省38项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改革事项清单。按照全覆盖改革目标,将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38项涉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其中,直接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1项,优化审批服务22项(见附件1)。

(二)分类实施改革。根据改革方式及审批权限,推动清单所列具体改革举措落地执行。

1.直接取消审批。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转移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也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

2.审批改为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后,应当场给予备案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认为自身条件已经满足准予许可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经其自愿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补交的,实行容缺办理。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办理的事项,其审批条件应与常规审批一致,不得增设审批条件,不得故意拔高审批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不断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等,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压实监管责任。

1.理清监管责任。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应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改革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纳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管理。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实时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3.加强重点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强种植养殖、收贮运以及初加工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和风险防范,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确定重点监管的企业实行跟踪监管,对问题线索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持续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查处不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不履行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规定义务、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4.创新监管方法。加强信用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不断提高预警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协同合作。加强部门、系统间协同,逐步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互认互信。

1.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升级改造省级自建业务系统,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的责任单位及具体流程,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信用承诺信息等数据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信息归集原则上自信息产生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以厅法规处统筹协调,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参照建立相应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努力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改革实施。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做好网上办事指南更新,内部审批流程精简,信用信息报送,依法撤销、注销手续等改革工作。要加强情况反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以及履约践诺情况推送表

3.湖南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11项)

4.申请人承诺书范本